昆明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
一、创建目的及原则
贯彻落实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》(昆政发〔2015〕27号),通过示范带动电子商务规范、健康、快速发展,根据国家、省有关文件精神,开展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。通过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,培育和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,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,发挥示范引导作用,为解决当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供实践依据,引领电子商务模式、技术、管理和服务创新,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,增强区域引导、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。通过市级示范创建,为以后申报更高层级的示范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。
示范创建遵循政府引导,企业主体,自愿参与,创建过程专业、规范、公开、公平的原则。
二、创建步骤
申报示范创建的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,经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文件,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商务局;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,最终公布示范创建名单。列入示范创建名单的企业按创建方案及本规范开展创建,创建期满(一般不超过1年),市商务局组织验收(期满前创建完成的也可单独申请验收),验收通过的将进行公示,无异议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。
三、相关指标
(一)基本指标
1.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.符合《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》(SB/T11112—2015)。
3.企业管理规范,内部制度健全。
4.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会计核算体系健全。
5.企业照章申报纳税,3年内无不良纳税记录。
6.近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。
(二)经营情况指标
平台类
1.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要有健全的防控传销、欺诈、销售违禁品、制假售假、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。
2.符合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(SB/T10518-2009)》和《网络交易服务规范》(SB/T10519-2009)等行业标准。
3.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
4.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。
5.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技术力量,公司团队规模不低于20人,从事电子商务人员不低于40%。
6.拥有自主的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后台数据管理运行系统;有相应的数据安全防护设施、技术。
7.业务模式、商业模式等具有创新性。
8.平台入驻商家数不低于1500家,有经营实绩商家数不低于900家,平台年交易额不低于8000万元,与上年同比增长15%以上;经营大宗商品的,平台入驻商家数不低于150家,有经营实绩商家数不低于90家,平台年交易额不低于4亿元,与上年同比增长15%以上。
应用类
1.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技术力量,公司团队规模不低于15人,从事电子商务人员不低于40%。
2.上一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不少于8000万元,销售额同比增幅达15%以上;从事钢材、橡胶、白糖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的,上一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不少于15000万元,销售额同比增幅达15%以上。
服务类
1.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技术力量,公司团队规模不低于15人,从事电子商务服务人员不低于50%。
2.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、专业人员。
3.申报年度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(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主要指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营销渠道服务、应用解决方案、业务流程外包、数据分析、第三方支付或可信交易、数字认证、物流优化、培训等服务取得的收入),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与上年同比增长15%以上。
4.近三年内较成功服务的典型案例不少于4个。
四、验收材料
共性材料:
1.验收申请文件。
2.示范创建自评报告。
3.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4.承诺书。
5.企业管理制度文本。
6.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
7.公司人员明细及构成。
平台类还需提交:
1.载明防控传销、欺诈、销售违禁品、制假售假、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措施的制度文本。
2.ICP许可证。
3.公司人员明细及构成。
4.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平台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(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)。
5.平台入驻商家数及有实绩商家数的证明材料。
6.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后台数据管理运行系统知识产权证明。
7.业务模式、商业模式等创新性说明。
应用类还需提交:
1.公司人员明细及构成。
2.连续两年电子商务销售总额专项审计报告。
服务类还需提交:
1.公司人员明细及构成。
2.连续两年电子商务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。
3.服务成功典型案例材料。
五、验收程序
1.企业对照创建方案所列指标及本规范载明的相关标准,进行自评,编制验收申报材料。材料备齐后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。
2.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初验,初验通过后提交市商务局进行复验。
3.根据企业自评及县(市)区商务主管部门初验情况,市商务局组织复验。
4.复验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(5个工作日),无异议的上报市政府审批。
5.市政府审批后,由市商务局发文公布。
六、其他
企业创建方案是验收依据之一,方案载明的相关指标纳入验收考核。
![]() |
|